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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移轉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單筆移轉現值在100萬元以下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111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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