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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因合併而移轉之土地因存續公司被依法收購再行移轉其土地增值稅仍可記存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1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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