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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併存續公司增列之產品(勞務)項目應以消滅公司原有生產之產品(勞務)為限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4045130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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