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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合併消滅之公司其當期決算及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不得以存續公司之投資抵減餘額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104567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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