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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購置自動化防治污染設備經核發投資抵減證明後變更安裝地者准向轄區國稅局申辦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8330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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