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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負責人死亡未補選而限制董事出境嗣經補選並登記者應改以新負責人為限制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21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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