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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續公司申報之未分配盈餘來自消滅公司所得額部分至次年度發生而得列為其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44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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