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以餘額盈虧互抵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