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先後取得2筆土地其中1筆符合自宅用地要件嗣合併為1筆土地出售核計土增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884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