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被查獲持有漏稅貨物在5,000元以下並指認原廠商者可代繳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22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