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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贈與農地課稅後經查不符調整原地價規定而補稅時如義務人死亡且符規定時可由權利人補申請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776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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