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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未載入建物權狀而屬原按建物面積比例受配之土地併同移轉時可按自宅用地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6383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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