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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增值稅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再依修改原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申報者應另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05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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