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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具電視調諧器之彩色顯示器非屬應稅貨物但經改裝為彩色電視機者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56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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