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經查交換土地確屬虛偽冀圖墊高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者不適用退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67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