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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有建物經判決分割如部分共有人未依規定報繳契稅經通知仍不報繳者應依法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049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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