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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退輔會榮民服務處申請就已故榮民所有房屋註記為管理人者無庸另檢具法院裁定證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0461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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