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房屋經公告徵收領得救濟金後拆除前由原所有人繼續使用仍應負擔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8904573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