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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投資在建工程變更起造人名義後將未售出之房屋再移轉原起造人者不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14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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