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解散其不動產變為持分共有不課契稅如分割為各別所有應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5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35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