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原課徵田賦之土地於變更使用後改課地價稅無處罰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4632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