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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單獨產製出廠(或進口)彩色顯示器或電視調諧器,免於出廠(或進口)時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018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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