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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動調降硬粒小麥及小麥粉等七項貨品之第一欄及第二欄關稅稅率,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起至九十七年二月五日止,為期半年,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徴。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6003410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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