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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廠商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案件,其額度之核給,由各關稅局依下列規定逕行核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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