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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提供游泳池、網球場、體育館及停車場與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可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304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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