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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併或分割後消滅公司辦理當期決算產生之虧損,得由合併或分割後之存續或新設或既存依規定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44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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