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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因合併或轉換為金控公司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其直接使用土地之認定及應檢附之證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47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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