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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規定適用投資抵減者,於得抵減其綜所稅之年度中死亡,其尚未抵減完竣餘額,得否繼續列報抵減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6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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