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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抵稅案件,於抵稅實物變價後,如發生應退稅額,應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比例計算應退還之金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22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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