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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死亡後始辦竣「發還」登記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參照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免徵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30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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