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雖經核准退運如經查確有虛報情事仍應依法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200008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