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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原料型態混合物含關稅配額農產品重量未超過全部重量20%仍得要求進口人分項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100592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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