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外銷品原料可退稅捐占成品出口FOB價格1%以下不予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13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