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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工原料復運出口免稅向原進口地海關辦理及其以繳現方式進口應檢附之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10044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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