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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轎車供環保測試如未於進口時聲明復運出口者不適用原貨退運出口免稅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3446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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