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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編制表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至
第十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局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所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十五  
處主任     (二) 由審核員職務以上人員兼任。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四十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十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分析師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九職等
 
審核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八十五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一O六  
管理師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
第七職等
 
稅務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六二五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十六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一O九 內五十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二十二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合        計 一O九O(二)  
 
附註:
1.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
 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2.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