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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關稅局國際關務小組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
法規內容:

 

一、為因應全球化潮流,推動海關業務與國際接軌,培育海關優質人力,並提升本局國際關務服務品質,以跨單位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本局國際關務小組

二、本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首長擔任),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2至數人(由召集人視需要指定本小組成員擔任),組員之組成除下列與英語有關職務者及其儲備人員外,其他組員由各一級單位推薦擔任,以具備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程度者優先(單位總人數50人以下者,應至少推薦1人;總人數50人以上者,應至少推薦2人)。

(一)總務室機要股擔任首長英文秘書1至2人,公關股負責外籍來賓接待1至2人。

(二)稽查組檢查課辦理旅客行李檢查業務1至2人

(三)高雄機場分局檢查課辦理旅客行李檢查業務3至5人。

(四)儀檢組儀檢一課擔任外籍來賓參訪接待、簡報及現場解說人員2至4人,CSI計畫對口人員2至3人;儀檢二課擔任大港倡議外語解說人員3至4人。

(五)AEO認證專責小組成員1至2人。

(六)前鎮分局稽查單位辦理RFID外語解說人員1至2人。

三、本小組負責掌理本局下列國際關務事項:

)關務資料及新聞稿之翻譯、撰寫及研討

)外籍來賓參訪之接待、簡報及解說。

)國際關務模擬會議之籌辦。

(四)代表本局出席有關國際會議、講習及研討會等。

)本小組成員之培訓規劃。

(六)組員所屬單位內之國際關務事項。

(七)其他經召集人指示有關本局國際關務事項。

四、本小組之運作方式,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指示,指定小組成員辦理(得視需要分組分工辦理),並得請本局其他有關單位協辦。

五、本局辦理有關英語訓練講習時,由本小組成員優先參加。另本小組亦得自行舉辦研討班,聘請相關專長講師或熟稔國際關務之海關關員指導,研討有關國際關務事項。

六、本小組成員得優先遴派出席國際會議,或參與外交部、經濟部等機關所舉辦之國際組織相關講習或研討會,並於事後公開發表心得與同仁分享,以擴大全員國際視野。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本要點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