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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國際關務小組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高普法字第102100406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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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全球化潮流,推動海關業務與國際接軌,培育海關優質人力,並提升本關國際關務服務品質,以跨單位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本關國際關務小組。
 

二、本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1人(由本關副首長擔任),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2至數人(由召集人視需要指定本小組成員擔任),組員之組成除下列與英語有關職務者及其儲備人員外,其他組員由各一級單位推薦擔任,以具備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程度者優先(單位總人數50人以下者,應至少推薦1人;總人數50人以上者,應至少推薦2人)。

(一)秘書室機要股擔任首長英文秘書12人,公關企考股負責外籍來賓接待12人。

(二)稽查組檢查課辦理旅客行李檢查業務1至2人。

(三)高雄機場分關檢查課辦理旅客行李檢查業務35人。

(四)儀檢組檢查二課擔任外籍來賓參訪接待、簡報及現場解說人員24人,CSI計畫對口人員23人;檢查三課擔任大港倡議外語解說人員34人。

(五)業務一組AEO認證專責小組成員12人。

(六)小港分關稽查單位辦理RFID外語解說人員12人。


 

三、本小組負責掌理本關下列國際關務事項:

(一)關務資料及新聞稿之翻譯、撰寫及研討。

(二)外籍來賓參訪之接待、簡報及解說。

(三)國際關務模擬會議之籌辦。

(四)代表本關出席有關國際會議、講習及研討會等。

(五)本小組成員之培訓規劃。

(六)組員所屬單位內之國際關務事項。

(七)其他經召集人指示有關本關國際關務事項。


 

四、本小組之運作方式,由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指示,指定小組成員辦理(得視需要分組分工辦理),並得請本關其他有關單位協辦。


 

五、本關辦理有關英語訓練及講習時,由本小組成員優先參加。另本小組亦得自行舉辦研討班,聘請相關專長講師或熟稔國際關務之海關關員指導,研討有關國際關務事項。


 

六、本小組成員得優先遴派出席國際會議,或參與外交部、經濟部等機關所舉辦之國際組織相關講習或研討會,並於事後公開發表心得與同仁分享,以擴大全員國際視野。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關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本要點經關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