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業務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7 月 1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壹、本局為強化業務、提升服務品質,對於現行作業實施督導考核,俾適
    時發掘問題、矯正缺失,以提升工作績效、促進業務發展,特訂定本
    要點。


貳、督導考核範圍
一、業務法規規範事項
二、本局訂定(含關稅總局核定)之追蹤考核項目
三、為民服務工作事項
四、年度列管重點施政計畫項目
五、審計部抽查案件有關事項
六、人民陳情案件
七、公文時效管制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參、任務編組及考核方式
一、業務督導考核追蹤
(一)組織成員:成立業務督導考核小組,直接受副局長管轄指揮,成員
      由簡任稽核 1  人及 9  職等非主管稽核(編審、秘書)2 至 3 
      人組成。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台北關稅局追蹤考核項目表」(含關稅總
      局核定之追蹤考核項目)及各項目有關之業務法規,追蹤考核本局
      於通關業務及查緝或查驗過程中最可能發生疏漏的重要事項。
(三)作業方式:採不預警、不定期、不定時方式,赴業務單位督導考核
      ,並將考核結果或相關作業未盡完善之處作成紀錄及簽擬建議改進
      意見,填報「台北關稅局追蹤考核表」(附表 1)陳報副局長核定
      並影送受檢單位,受檢單位應確實依副局長之核定事項處理,並於
      核定日起 2  週內,將辦理情形簽復業務督導考核小組。
二、為民服務工作考核
(一)組織成員:總務室企考股人員。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財政部辦理為民服務工作平時考核工作計
      畫」規定,辦理為民服務考核工作。
(三)作業方式:由總務室企考股人員不定期至各單位考核為民服務工作
      情形,並將考核結果填報「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
      成績一覽表」(附表 2)陳報局長核閱後送各受考單位參考及檢討
      改進,並將考核結果公布於本局內部資訊網。
三、電話服務測試
(一)組織成員:成立電話服務測試小組,由各通關單位課長及行政單位
      副主管組成,總務室企考股人員負責行政支援。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財政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規
      定,辦理電話服務測試工作。
(三)作業方式:測試小組每週測試各單位電話服務事項,並將測試結果
      填報「財政部台北關稅局電話禮貌測試評分表」(附表 3),並由
      總務室企考股彙整編製「台北關稅局電話禮貌測試成績統計表」(
      附表 4)陳報局長核閱後公布於本局內部資訊網。
四、資訊稽核
(一)組織成員:成立資訊稽核小組,由總務室主任擔任召集人,資訊室
      、總務室企考股及政風室各指派 1  至 3  人組成。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外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
      」及財政部頒行「財稅資訊處理手冊─稽核管理」第 3  章第 1  
      節「稽核計畫」規定,由資訊稽核小組策訂「台北關稅局○年資訊
      稽核工作計畫」,陳報局長核定,並報請關稅總局核備後實施。
      1.作業方式:依「台北關稅局○年資訊稽核工作計畫」所訂定「台
        北關稅局○年資訊稽核實施進度表」實施資訊稽核,將稽核結果
        填報「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稽核報告書」(附表 5);並不定
        期實施資訊安全維護查核,填報「台北關稅局資訊安全維護查核
        表」(附表 6)陳報局長核定。稽核結果若有應追蹤列管者,依
        「財稅資訊處理手冊」第 7  章規定,按追蹤期限審核受檢單位
        辦理單位成效,並簽報追蹤結果。
五、機密維護及設施安全檢查
(一)組織成員:成立檢查小組,由政風室會同總務室及資訊室組成。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及「政
      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作業方式:小組每半年總檢乙次,並將檢查結果填報「台北關稅局
      公務機密暨設施安全維護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 7)陳報局
      長核閱後函各單位參考改進。
六、審計部抽查事項之內部檢查審核
(一)組織成員:由會計室第 3  股主辦,成員由會計室主任、副主任、
      9 職等稽核、第 3  股股長及股員組成。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會計法、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內部檢查審核範圍包括會計審核、預算審核、現金審核、採購及處
      分財務審核、收支審核及其他事項。
(三)作業方式:兼採書面審核及不定期無預警實地抽查方式,查核結果
      以書面報告陳報局長核閱後,送有關單位參考改進。
七、事務管理檢核
(一)組織成員:成立事務管理檢核小組,由總務室主任擔任召集人,小
      組委員包括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及總務室企考股
      股長。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事務管理彙編」各相關業務檢核項目。
(三)作業方式:每年檢核 1  次,並將查核結果以書面報告陳報局長核
      閱後,送有關單位參考改進。
八、公文時效管制
(一)組織成員:總務室企考股人員。
(二)考核依據及範圍: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
      手冊」及「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文書流程管理作業應注意事項」辦理
      。
(三)作業方式:由總務室企考股人員不定期考核各單位公文辦理情形,
      發掘有關問題及缺失,並於年度終了時作成年度公文考核分析報告
      ,陳報局長核閱後函各單位檢討改善。
九、其他業務查核,依其他特定任務規定或上級指示辦理。


肆、各單位自行考核:
一、本局組織編制 3  課(含)以上或屬員人數達百人(含)以上之業務
    單位主管,應指定專人依本作業要點參之考核項目及附表辦理自行抽
    檢,每半年至少 1  次,並將辦理情形填列「(單位名稱)組自行抽
    檢考核紀錄表」(附表 8)。考核結果若有未依規定辦理情事或其他
    應改善事項者,單位主管應指派專人持續追蹤查核並列入該紀錄表;
    另業務督導考核小組應不定期追蹤考核各單位之抽檢情形。
二、各級主管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對直屬
    屬員切實執行平時考核;通關業務單位應加強驗貨督導功能,各級驗
    貨主管及驗貨督導人員應赴查驗區督導考核查驗情形。


伍、考核人員應熟習相關法規,並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執行查核。


陸、受檢單位應予充分配合,並提供詳盡說明及必要之文件資料,俾利查
    閱。


柒、有關督導考核之文件及紀錄,各任務編組及自行考核單位應設專卷保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