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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業務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101060086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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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關為強化業務執行、提升服務品質,對於現行作業實施督導考核,俾適時發掘問題、矯正缺失,以提升工作績效、促進業務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督導考核範圍
(一)業務法規規範事項。
(二)本關訂定(含關務署核定)之追蹤考核項目。
(三)為民服務工作事項。
(四)年度列管重點施政計畫項目。
(五)審計部抽查案件有關事項。
(六)人民陳情案件。
(七)公文時效及品質。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各項考核之依據、主辦成員及作業方式等事宜,由秘書室企劃考核股彙整「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業務督導考核總表」,並於滾動調整修正時函知本關各單位。
四、考核人員應熟習相關法規,並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執行查核。
五、受檢單位應予充分配合,並提供詳盡說明及必要之文件資料,俾利查閱。
六、有關督導考核之文件及紀錄,各考核單位應設專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