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關稅局為民服務意見箱處理作業流程
民國 97 年 08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提升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瞭解民意對本局各項施政觀感與需求,
    特設立「台北關稅局為民服務意見箱」,受理民眾反映意見,重視民
    情、輿情,納為業務改進之參考,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總務室企劃考核股負責本局為民服務意見箱案件之收件及分類工作,
    依來函性質區分為二類:
(一)各單位需答覆信件:陳情書、索取可公開之通關資料、業務諮詢、
      符合法令規定之便民案件等需本局各單位答覆之案件。
(二)各單位參處信件:感謝函、個人理念之陳訴等致本局各單位參處之
      案件。


三、總務室企劃考核股應定時整理本意見箱之各項民眾反映意見,並立即
    將收到之案件分送本局各承辦單位。一般案件各承辦單位應於收到之
    次日起擬具答覆稿,經其主管核定或視案情轉陳局長、副局長或主任
    秘書核判後,回覆寄件人並副知總務室企劃考核股。


四、各單位擬具答覆稿時,避免公文用語,宜親切、口語化酌情擬具答覆
    函,即使礙於法律規定,無法為民眾解決問題,也應婉轉解釋。


五、民眾反映意見如屬陳情事項,則依「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處理人民陳情
    案件暨稽催作業流程」之處理程序辦理。


六、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