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暢通本局與民眾申訴管道,提供優質服務,茲訂定本作業流程,受
理民眾申訴意見,適時回應與法令之說明,減少民怨。
二、本局提供下列免費申訴電話,受理民眾申訴意見:
(一)進口通關免費申訴電話:0800311084 。
(二)入出境旅客通關免費申訴電話:0800311085、0800311006、080001
6801。
(三)副局長免費申訴電話:0800311820 。
(四)主任秘書免費申訴電話:0800311821 。
三、民眾申訴意見,本局指派專責人員負責收件及分類,並依性質區分為
二類:
(一)各單位需答覆案件:陳情書、索取可公開之通關資料、業務諮詢、
符合法令規定之便民案件轉投,由本局各單位答覆。
(二)各單位參處案件:感謝函、個人理念之陳訴,轉致本局各單位參處
。
四、各單位受理民眾意見專責人員,應立即將收到之申訴案件分送各承辦
單位,一般申訴案件各承辦單位應於收到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擬具
答覆稿,經其主管核定或視案情轉陳局長、副局長或主任秘書核判後
,回覆寄件人。
五、各單位擬具答覆稿時,避免公文用語,宜親切、口語化酌情擬具答覆
函,即使礙於法律規定,無法為民眾解決問題,也應婉轉解釋。
六、民眾申訴意見中,如屬陳情事項,則依「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暨稽催作業流程」之處理程序辦理。
七、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