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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關稅局新聞發布處理作業流程
民國 97 年 08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本局為適時宣導政令,使民眾明瞭各項施政訊息,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


二、本局新聞發布,依局長或副局長指示,由總務室公共關係股負責協調
    作業。由各組室或總務室草擬新聞稿,移請總務室公共關係股呈核後
    發布。


三、作業時間:視實際需要辦理。


四、定期記者(聯誼)會:
(一)商訂日期:每年辦理乙次(將可能日期簽請局長核定)。
(二)研擬邀請函,經簽奉核可後,繕發各受邀請記者。
(三)記者(聯誼)會當天,由總務室公共關係股併協辦單位,準備會場
      及其他應準備事項。


五、臨時記者會:
(一)奉局長、副局長指示,就偶發事件、重大緝案或應業務需要,由各
      組室簽請局長核可後,移總務室公共關係股協調召開。
(二)擇定時間、地點,由總務室公共關係股邀請相關新聞媒體記者參加
      。


六、撰供新聞稿:
(一)本局重要之徵課、查緝、通關、便民等有關措施之施行,須周知商
      民者,於簽請局長、副局長核可後,以電子檔及傳真發送有關媒體
      。
(二)各單位自行撰擬之新聞稿,移總務室公共關係股呈核後統一發布。
      政字函、公告內容有關之組、室,其主管認有公諸於眾加強宣導之
      必要者,應立即繕具新聞稿,移總務室公共關係股呈核後發布。


七、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