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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理電話服務禮貌測試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3 月 31 日
法規內容:
壹、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97 年 3  月 3  日會研字第 097
    2160181 號函暨「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辦理。


貳、目的:全面提升電話服務品質,以塑造親切服務之機關形象。


參、測試對象:本局各單位同仁。


肆、測試項目:
一、接聽情形及速度
二、電話禮貌
三、答話內話


伍、評分等第:
    優:90  分以上。
    良:89  分至 80 分。
    可:79  分至 70 分。
    差:69  分至 60 分。
    劣:59  分以下。


陸、測試作業:
一、為實地瞭解同仁電話應對技巧,並客觀公平辦理電話服務測試,由本
    局各單位課長、九職等稽核、編審、秘書及股長組成「電話服務測試
    考核小組」負責測試工作,總務室服務股辦理行政支援。
二、測試小組每週由 1  位成員輪值至總務室服務股,負責測試該成員所
    屬一級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同仁之電話禮貌,並全程予以錄音,每人至
    少測試 5  個單位(以股為單位,未設股者以課為單位)10  人次,
    原則上每一單位每季至少測試 1  次以上。
三、測試人員輪值名單,按月由總務室服務股排定,並報請主任秘書核定
    ,測試人員可請公假半天。
四、測試各單位時應力求公平合理,不得集中於少數單位、人員,以達全
    面提升服務品質之目的。
五、每次辦理電話禮貌測試時,測試人員應按測試情況填註電話測試紀錄
    (如附表)交由總務室服務股,由該股按月陳報局長核閱後發布局長
    書函,並張貼於網站。


柒、獎懲:
一、各級單位主管應將所屬同仁受測成績登錄於平時考核紀錄
    卡,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二、被評為「差、劣等」者,應由各單位主管予以積極教育訓練並督促改
    善。
三、各單位受測成績將作為年度績效評比之參據。


捌、本作業要點經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