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七年三月三日會研字第
0九七二一六0一八一號函暨「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辦理。
二、目的:全面提升電話服務品質,以塑造親切服務之機關形象。
三、測試對象:本關各單位同仁。
四、測試項目:
(一)接聽情形及速度
(二)電話禮貌
(三)答話內容
五、評分等第:
優:九十分以上。
良:八十九分至八十分。
可:七十九分至七十分。
差:六十九分至六十分。
劣:五十九分以下。
六、測試作業:
(一)為實地瞭解同仁電話應對技巧,並客觀公平辦理電話服務測
試,由本關各單位課長、九職等稽核、及股長組成「電話服
務測試考核小組」負責測試工作,秘書室辦理行政支援。
(二)測試小組每月由二位成員輪值至秘書室,負責測試該成員所
屬一級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同仁之電話禮貌,並全程予以錄音
,每人至少測試五個一級單位八至十人次,原則上每一單位
每季至少測試一次以上。
(三)測試人員輪值名單,每二個月由秘書室排定,並報請主任秘
書核定,測試人員可請公假半天。
(四)測試各單位時應力求公平合理,不得集中於少數單位、人員
,以達全面提升服務品質之目的。
(五)每次辦理電話禮貌測試時,測試人員應按測試情況填註電話
測試紀錄(如附表)交由秘書室,由該室每二個月陳報關務長
核閱後發布書函,並張貼於網站。
七、獎懲:
(一)各級單位主管應將所屬同仁受測成績登錄於平時考核紀錄卡
,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二)被評為「差、劣等」者,應由各單位主管予以積極教育訓練
並督促改善。
(三)各單位受測成績將作為年度績效評比之參據。
八、本作業要點經關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