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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理電話服務禮貌測試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高普秘字第1041024177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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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七年三月三日會研字第
    0九七二一六0一八一號函暨「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辦理。

二、目的:全面提升電話服務品質,以塑造親切服務之機關形象。

三、測試對象:本關各單位同仁。

四、測試項目:
  (一)接聽情形及速度
  (二)電話禮貌
  (三)答話內容

五、評分等第:
    優:九十分以上。
    良:八十九分至八十分。
    可:七十九分至七十分。
    差:六十九分至六十分。
    劣:五十九分以下。

六、測試作業:
  (一)為實地瞭解同仁電話應對技巧,並客觀公平辦理電話服務測
      試,由本關各單位課長、九職等稽核、及股長組成「電話服
      務測試考核小組」負責測試工作,秘書室辦理行政支援。
  (二)測試小組每月由二位成員輪值至秘書室,負責測試該成員所
      屬一級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同仁之電話禮貌,並全程予以錄音
      ,每人至少測試五個一級單位八至十人次,原則上每一單位
      每季至少測試一次以上。
  (三)測試人員輪值名單,每二個月由秘書室排定,並報請主任秘
      書核定,測試人員可請公假半天。
  (四)測試各單位時應力求公平合理,不得集中於少數單位、人員
      ,以達全面提升服務品質之目的。
  (五)每次辦理電話禮貌測試時,測試人員應按測試情況填註電話
      測試紀錄(如附表)交由秘書室,由該室每二個月陳報關務長
      核閱後發布書函,並張貼於網站。

七、獎懲:
  (一)各級單位主管應將所屬同仁受測成績登錄於平時考核紀錄卡
      ,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二)被評為「差、劣等」者,應由各單位主管予以積極教育訓練
      並督促改善。
  (三)各單位受測成績將作為年度績效評比之參據。

八、本作業要點經關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