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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關稅局政風信箱作業流程
民國 97 年 08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專人負責定期(每週)開啟政風信箱。


二、來信涉及其他單位業務者,移請其他單位辦理。


三、涉及政風業務者,列印後交由政風室主任分案並依個案決定處理時效
    。


四、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