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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北關稅局政風信箱作業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北普政字第1011029764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專人負責定期(每週)開啟政風信箱。


二、來信涉及其他單位業務者,移請其他單位辦理。


三、涉及政風業務者,列印後交由政風室主任分案並依個案決定處理時效
    。


四、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