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空運快遞業者違反理貨規定案件裁罰金額基準表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空運快遞業者違反理貨規定案件裁罰金額基準表

違章行為

違章情形

裁罰金額

違反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一、利用理貨機會進行非理貨工作:

()未經海關核准,擅自開拆貨物。

()未經海關核准,擅自黏貼、換貼條碼或標籤。

()拆盤進倉、點收、分區堆置或搬運貨物至通關線輸送帶。

()其他進行非理貨工作之行為。

二、未依海關規定穿著理貨背心,以識別理貨身份。

三、理貨背心借供其他快遞業者使用。

 

 

 

一、有左列一、()或一、()之行為者:

()二年內均無違章紀錄。

()二年內合計違章紀錄如下:

1.查得一次並經處罰確定。

2.查得二次並均經處罰確定。

3.查得三次並均經處罰確定。

4.查得四次以上並均經處罰確定。

二、有左列一、()或一、()之行為者:

()二年內均無違章紀錄。

()二年內合計違章紀錄如下:

1.查得一次並經處罰確定。

2.查得二次並均經處罰確定。

3.查得三次並均經處罰確定。

4.查得四次並均經處罰確定。

5.查得五次以上並均經處罰確定。

三、有左列二或三之行為者:

()二年內均無違章紀錄。

()二年內有違章紀錄並經處罰確定。

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二十四條及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一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處警告並限期改正。

 

 

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一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處警告並限期改正。

 

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