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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
民國 104 年 08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
    財政部關務署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台關人字第一0四一0
    0八七00號函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
    」及高雄關一百零四年第一次業務檢討會會議紀錄關務長報
    告暨指示事項。
二、目標
    為鼓勵本關同仁加強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檢討、研提與海
    關業務及管理制度相關之各項興革意見、專題研究及參與制
    度,進而落實施行創新便民服務、改造行政流程及促進開源
    節流,以提升行政效率,增進為民服務品質。
三、實施對象
 (一) 本關小港分關、旗津分關、嘉南分關、高雄機場分關、業
      務一組、業務二組、法務緝案組、機動稽核組、儀檢組、
      稽查組、秘書室及資訊室等單位每月十日前提報創新獎及
      點子獎各一則提案。
 (二) 本關其他單位同仁由所屬單位彙整推薦提案。
四、提案範圍
 (一) 關於海關施政方針之改進及創新事項。
 (二) 關於海關施政計畫及法令規章之改進及革新事項。
 (三) 關於海關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
      生產力之事項。
 (四) 關於工作流程之簡化及改進,足以提高工作效率之事項。
 (五) 關於海關組織或行政管理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行政效
      能之事項。
 (六) 關於工作環境及軟硬體設備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
      品質或效能之事項。
 (七) 足以強化服務熱忱、提升服務品質及績效之改進或創新事
      項。
 (八) 足以節約能源公帑、降低行政成本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九) 足以增進員工福利、促進機關和諧及認同之改進或創新事
      項。
 (十) 其他對推行機關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
五、評選小組
    提案評選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小港分關、旗津分
    關、嘉南分關、高雄機場分關、業務一組、業務二組、法務
    緝案組、機動稽核組、儀檢組、稽查組、秘書室及資訊室等
    單位主管擔任評選委員。
六、提案獎項、提案方式、評選程序
 (一) 提案獎項
      提案獎項區分為「創新獎」及「點子獎」。「創新獎」係
      指業經採行確具實際執行成效之提案,「點子獎」係指尚
      未採行僅具預期效益之提案,由提案者自行擇定參加獎項
      。
 (二) 提案方式
      由提案人依提案性質填具創新獎提案成效表(如附件一)或
      點子獎提案建議表(如附件二),經單位主管核閱後,薦
      送秘書室彙整收案。
 (三) 評選程序
    1.每月辦理一次提案評選,提案截止收件日為每月十日,於
      每月二十日左右由主任秘書召集評選委員召開評選會議進
      行提案評選事宜。
    2.由評選委員分別依據送評「創新獎」提案之創新性、周延
      性、執行性、應用性及效益性;「點子獎」提案之創新性
      、周延性、前瞻性、可行性及效益性,以不記名方式投票
      逐案評選出「優等」、「甲等」或「乙等」。
    3.經評選委員過半數票評選為「優等」之提案,為當月份之
      「優等」提案。過半數票評選為「甲等」或「優等」加「
      甲等」之票數過半之提案,為當月份之「甲等」提案。未
      獲「優等」或「甲等」者,為「乙等」提案。
    4.召開評選會議時,如有必要,得請提案人到場說明,惟說
      明後應即退席。
    5.評選委員不克出席時請指派代理人出席評選。
七、獎勵方式
    本關創意提案獎勵標準如下:
 (一) 獲選為「優等」或「甲等」之提案,由人事室擇優推薦參
      加關務署創意提案評選,關務署將擇優推薦參加財政部創
      意提案評選,經評選結果獲獎者,由提案單位按獎別提報
      敘獎。
 (二) 經推薦參加關務署創意提案評選未獲獎者,經提案單位採
      行實施後,對海關業務簡化或改善績效卓有貢獻者,由提
      案單位提報敘獎,以主要提案人(最多三人)核予嘉獎一次
      ,參與提案人員予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註記。
 (三) 獲選為「乙等」之提案,主要提案人及參與提案人予平時
      成績考核紀錄表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