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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高普秘字第1061007008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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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財政部關務署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台關人字第一0四一00
    八七00號函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及
    高雄關一百零四年第一次業務檢討會會議紀錄關務長報告暨指
    示事項。

二、目標
    為鼓勵本關同仁加強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檢討、研提與海關
    業務及管理制度相關之各項興革意見、專題研究及參與制度,
    進而落實施行創新便民服務、改造行政流程及促進開源節流,
    以提升行政效率,增進為民服務品質。

三、實施對象
(一)本關小港分關、旗津分關、嘉南分關、高雄機場分關、業務
      一組、業務二組、法務緝案組、機動稽核組、儀檢組、稽查
      組、秘書室及資訊室等單位每單數月十日以前提報創新獎及
      點子獎各一則提案。
(二)本關其他單位同仁由所屬單位彙整推薦提案。

四、提案範圍
(一)關於海關施政方針之改進及創新事項。
(二)關於海關施政計畫及法令規章之改進及革新事項。
(三)關於海關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生
      產力之事項。
(四)關於工作流程之簡化及改進,足以提高工作效率之事項。
(五)關於海關組織或行政管理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行政效能
      之事項。
(六)關於工作環境及軟硬體設備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品
      質或效能之事項。
(七)足以強化服務熱忱、提升服務品質及績效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
(八)足以節約能源公帑、降低行政成本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九)足以增進員工福利、促進機關和諧及認同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
(十)其他對推行機關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

五、評選小組
    提案評選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小港分關、旗津分關
    、嘉南分關、高雄機場分關、業務一組、業務二組、法務緝案
    組、機動稽核組、儀檢組、稽查組、秘書室及資訊室等單位主
    管擔任評選委員。

六、提案獎項、提案方式、評選程序
(一)提案獎項
      提案獎項區分為「創新獎」及「點子獎」。「創新獎」係指
      業經採行確具實際執行成效之提案,「點子獎」係指尚未採
      行僅具預期效益之提案,由提案者自行擇定參加獎項。
(二)提案方式
      由提案人依提案性質填具創新獎提案成效表(如附件一)或
      點子獎提案建議表(如附件二),經單位主管核閱後,薦送
      秘書室彙整收案。
(三)評選程序
    1.每二個月辦理一次提案評選,由主任秘書召集評選委員召開
      評選會議進行提案評選事宜。
    2.由評選委員分別依據送評「創新獎」提案之創新性、周延性
      、執行性、應用性及效益性;「點子獎」提案之創新性、周
      延性、前瞻性、可行性及效益性,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逐案評
      選出「優等」、「甲等」或「乙等」。
    3.經評選委員過半數票評選為「優等」之提案,為當月份之「
      優等」提案。過半數票評選為「甲等」或「優等」加「甲等
      」之票數過半之提案,為當月份之「甲等」提案。未獲「優
      等」或「甲等」者,為「乙等」提案。
    4.召開評選會議時,如有必要,得請提案人到場說明,惟說明
      後應即退席。
    5.評選委員不克出席時請指派代理人出席評選。

七、獎勵方式
    本關創意提案獎勵標準如下:
(一)獲選為「優等」或「甲等」之提案,由人事室擇優推薦參加
      關務署創意提案評選,經評選結果獲獎者,由提案單位按獎
      別依「財政部關務署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辦理敘獎。
(二)經推薦參加關務署創意提案評選未獲獎者及獲選本關「乙等
      」以上之提案,主要提案人及參與提案人予平時成績考核紀
      錄表註記。